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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浏览次数: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民办函〔2025〕1号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国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民政部研究制定了《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日


                            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第十五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关于实施“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要求,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交流、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培养造就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过硬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结合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打造全国性社会组织高素质人才队伍为主线,创新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时代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形成更加完善的课程体系、更加优质的师资队伍、更加有效的教学方式、更加充分的教学保障,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整体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与全国性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三)量化指标

3年内,实现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至少3人次参加教育培训,负责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的人员至少2人次参加教育培训,新闻发言人至少1人次参加教育培训,担任监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会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岗位的人员至少5人次参加教育培训,部管社会组织中的党务工作者至少2人次参加教育培训,3年教育培训人次合计约25500人次。每年线下教育培训约2000人次,线上教育培训约6500人次。

在每期培训班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课堂教学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案例式、访谈式、研讨式、体验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15%。

每年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的课程更新不少于30学时。

二、以理论学习为引领,分类开展教育培训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要强化理论武装,突出需求导向,以提高能力为主线,根据社会组织的类型特点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一)全面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作为教育培训课程的“第一课”,组织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引导从业人员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真挚为民情怀、高度历史自信、无畏担当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使广大从业人员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二)按照组织类型分类开展教育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部治理、组织结构、业务活动、人员构成、作用发挥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同。分类开展教育培训要做好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的统筹。在共性需求方面,三类社会组织都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及时开展重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专项政策解读、重点任务落实等专题培训,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在个性需求方面,社会团体要侧重培训社团登记管理政策法规、会员管理和服务、规范收费、促进行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等内容;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要侧重培训慈善法、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志愿者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

(三)按照岗位职责分类开展教育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在社会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等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国际性社会组织的中方负责人。培训重点是政治理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社会组织功能定位以及内部治理等,着力提高负责人的政治能力、领导能力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其中,新任负责人要在任职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

负责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社会团体或基金会中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培训重点是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各项管理规定,着力强化其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包括在社会组织中负责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工作人员。培训重点是专业理论学习、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等,着力增强其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包括在社会组织中担任监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会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职务的工作人员。培训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着力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帮助其更好履职。

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包括在民政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中担任党内职务或者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培训重点是党的基本理论、党章、党内法规以及党务实操等,着力提高其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社会组织新入职人员包括近两年与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从未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培训重点是了解掌握社会组织基本知识,帮助其建立对社会组织的正确认识。

(四)按照实际需求分行业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与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需求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政治站位,提升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引导全国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发挥正向作用。

三、强化培训资源建设,夯实培训保障基础

(一)建立师资队伍。充实师资队伍,邀请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学者、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授课教师,让懂政策的人讲政策、有经验的人谈经验、会方法的人教方法。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的优秀人才,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民政职业大学等教育机构培养专职社会组织教师。

(二)完善课程体系。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把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案例教材,把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不断丰富和完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标准。

(三)改进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推进线下和线上教学相融合、“大集中”和“小区块”学习相结合,综合运用讲授式、启发式、参与式和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灵活运用视频课、直播课等新型教学手段,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经费纳入相关工作经费,根据年度培训需求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确保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支持以社会组织为会员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教育培训。规范资金管理,树立绩效导向,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网络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教育培训数字化水平

(一)推进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根据教育培训需求,持续更新“社会组织人才服务和培训平台”的功能模块,完善各项服务功能,推动平台与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学习平台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换。探索引入“学分银行”制度,为社会组织建立组织学分账户,为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学分账户,根据学习课程累计存储学分,用学分在平台内兑换培训证书、培训课程、学习书籍等,进一步激发从业人员的学习自主性。

(二)加强网络培训课程建设。积极开发和整合优质线上课程资源,开发社会组织线上线下融合示范课程。开通集中教育培训同步直播,实现线上线下共同参训,提高培训资源的利用率,扩大培训覆盖面。探索开设线上培训班,设置网上班主任、学习管理员、网上研讨室,增强网络学习的参与性和互动感,完善网络学习的监督、考核制度。

(三)探索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的数据共享机制,做好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和参训行为、参训表现、参训效果等教育培训信息数据的标准化处理,绘制可量化、可评价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图谱,推动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迭代更新。

五、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工作机制。在民政部的指导下,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担全国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收集培训需求、拟订培训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统筹培训师资、开发培训课程、开展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教育培训的工作机制,依托民政职业大学等教育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满足多层次培训需求。

(二)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培训。每年年初制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培训计划,将线下教育培训和线上教育纳入统一管理,有组织地安排全国性社会组织参加集中培训,有计划地开办网络培训班,确保3年内完成全国性社会组织轮训工作。

(三)严格培训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培训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集中教育培训要建立班委会,严明纪律要求,引导学员做好自我管理,确保培训规范有序。

(四)开展考核评价。建立培训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对学员出勤、课堂表现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加大对网络教育培训的课堂管理和效果考查,规范网络学习行为。完善学员对师资课程、教学管理、培训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机制,拓宽培训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征求途径,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

(五)重视结果运用。鼓励引导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广泛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和档案管理,将全国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监事、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参训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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