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24〕43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推动党政机关更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等有关规定,现修订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管理工作。
附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