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编码规定主要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其核心要求如下:
T / 社会团体代号 - 顺序号 - 年代号
T/:固定的团体标准代号。
社会团体代号:由社会团体自主拟定,采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组合(如 BJSFJD、SZS),需合法且唯一,不得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
顺序号:按团体标准发布的先后顺序递增。
年代号:标准发布的年份(四位数字)。
自主性:由社会团体自行确定,需反映团体名称或行业特征。
唯一性:需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确保与其他团体代号不冲突。
禁止性: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结尾,且需符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编写格式需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封面格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如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发布的标准编号为:
T/BJSFJD 001-2023
T/:团体标准代号
BJSFJD:社会团体代号
001:顺序号
2023:年代号
社会团体需公开其标准编号、名称等信息,并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若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可申请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