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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3月24日——3月28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31 来源:双碳研究室 浏览次数:0

一周“碳”简报丨03.28


国家

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3月24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其中提出:2025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

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实现全年销量1286.6万辆,较上年增长35.5%,占国内汽车总销量的比重首次突破40%。

原文如下: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严峻复杂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年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完成,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有效落实存量政策,推动出台并扎实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强化宏观政策协同,有力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力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保持较大财政支出力度,安排赤字规模4.06万亿元,全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28万亿元。顺利发行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用好增发国债资金,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支持项目超过4万个。及时研究出台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加快实施进度。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推进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工作。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上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减贷款利率。2024年国庆节前向11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是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强国建设,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基础研究支出大幅增长。发布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兼并重组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启动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统筹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保险全国覆盖、大豆保险有序扩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积极支持办好民生实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继续超过10万亿元,推动各地下沉财力,兜牢“三保”底线。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政策。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提高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标准,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持应急抢险救援及受灾群众救助。

四是更大力度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多渠道统筹化债资源,推进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总额一次报批、分配一次到位、分年安排实施,履行法定程序后次日即向各地下达置换额度。支持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五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监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在财政部等16个中央部门率先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推动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发展产业、涵养财源。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完成会计法修订。依法对普华永道恒大地产审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完成

2024年,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比上年增长1.3%。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支出强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农林水、科学技术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财政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总体符合预期。

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受国内需求不足、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等因素制约,以及2023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2024年1-9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2.2%。随着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见效,社会信心有效提振,部分主要经济指标有所回升,财政收入增幅由负转正、逐月回升,带动全年收入实现小幅增长。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436亿元,比上年增长0.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9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7%。

2024年,全国税收收入174972亿元,比上年下降3.4%。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3.8%,国内消费税增长2.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1.6%,个人所得税下降1.7%。全国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44730亿元,比上年增长25.4%,主要是部分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和地方多渠道盘活资源资产等拉高非税收入增幅约24个百分点。

二、财政支出保持较大强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支出强度,保持较大财政支出规模。2024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612亿元,增长3.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0720亿元,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892亿元,增长3.2%。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4亿元,增长5.6%;教育支出42076亿元,增长2%;农林水支出27045亿元,增长12.4%;城乡社区支出21742亿元,增长5.9%;科学技术支出11505亿元,增长5.7%。

三、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从源头上做好预算编制,从严控制预算安排,树立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实施“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把支出关口。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将过紧日子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部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持续保持财会监督高压态势,防范和查处违规记账、擅自截留、非法挪用等问题,加大通报和处理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来源: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侧变电站内间隔及主变投资建设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违规收取服务费、改造费等情况;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回购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推进回购工作开展情况、接网工程项目手续合规性、电源企业出售意愿等);新能源等各类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进度是否相互协调等。

重点监管申请接入电网的常规电源、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等各类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电网企业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受理电源等项目业主的接入申请;电网企业是否拒绝向电源等项目业主提供接入本电网须知晓的必要信息;电网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各类项目业主出具有关书面回复意见;电网企业与电源等项目业主有关接网协议签订情况;电网企业对常规电源、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等各类项目接入服务保障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并网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情况;电网企业是否不规范受理、违规设置技术壁垒、违规收费等。

监管范围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9个省(区、市)电网企业。监管项目并网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3月底前。(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4号)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电力安全治理系列举措进一步落实,电力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各环节电力安全治理效能有效提升,更好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动能。

二、专项行动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及各类并网主体要按照《意见》内容和附件《电力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任务细化表》要求,逐项对照、深入梳理本单位电力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查摆问题不足,扎实落实提升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31日)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辖区内电力企业及各类并网主体,并提出工作要求。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各层级任务,明确目标、时限、责任等关键节点,抓好工作部署安排。

(二)对照落实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意见》内容,对照附件排查电力安全治理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加快改进提升,不断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可结合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跟踪督促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成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

11月7日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对附件的逐项落实情况、查摆发现问题不足及采取的改进提升措施等,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总结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行动部署及跟踪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视工作进展情况,抽调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单位开展抽查督导。(来源: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积极稳妥有序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工作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分两个阶段做好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实现积极稳妥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做好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实现积极稳妥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完善碳定价机制,优化碳减排资源配置,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推动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度)。以实碳排放管理基础推动企业熟悉市场规则为主要目标,培育经营主体,完善市场监管提升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水平。2024年度作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其中,2024年度配额基于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2025、2026年度配额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分配,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与产能产出挂钩,合理确定配额盈缺率,行业整体配额盈亏基本平衡。制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开展关键参数月度存证,夯实碳排放数据质量基础。推动重点排放单位熟悉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清缴、市场交易规则,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

深化完善阶段(2027年度一)。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各方参与市场能力全面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加强。配额分配方法更加科学精准,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行业配额总量逐步适度收紧机制

二、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一)确定管控范围。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管控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钢铁、水泥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0,),铝冶炼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和六氟化二碳(CF)。相应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二)确定重点排放单位。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以上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同时向社会公开(三)做好系统开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开户

三、开展核算报告核查

(一)制定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根据行业工艺特点、碳排放特征、管理能力和减排成本等因素,制定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明确各行业关键参数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逐步推动企业开展对燃料、原辅材料等参数的高质量实测,对不具备实测条件的参数采用规定的缺省值替代实测探索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

(二)组织开展月度存证。重点排放单位根据所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关键参数进行月度存证,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实施“国家一省一市”三级数据质量审核,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月度存证数据开展技术审核,对化石能源消费量等关键参数进行严格把关。(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四批》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四批。

为指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相关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3)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39号),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及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了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整理形成了《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拟分类分批次在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供大家在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工作中参考。此前已发布第一、二、三批内容,现发布第四批内容。(来源:国家能源局)   



地 方

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增量项目,涉网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禁止并网;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存量项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制定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并向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备,并网主体按照方案执行。

 

对于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项目,集中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10kV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380/220V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在2030年底前完成改造。对于未按期完成涉网性能改造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优先安排其参与电网调峰或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文件要求,我局拟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河南省发布《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月2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发布《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5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800余万台,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约4700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1.8万台套,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800辆、动力电池更新4500台,进一步释放数码产品、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支持重点地方新能源重型卡车更新替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范围内,支持重型卡车(吨位31吨以上、系统功率≥120千瓦)氢燃料电池替代,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辆车增加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支持在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等重点行业领域替代一批老旧柴油、燃油商用车,更新使用纯电动重型卡车。(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人工智能+电力能源。支持和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大模型,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力需求预测、运行调度、智能巡检、故障诊断维护等场景应用,实现火电、光伏、风能、储能等多元电力智能化管理,保障电力可靠、稳定、绿色供应。支持煤炭企业加强大数据分析、机器视觉、无人驾驶等技术在煤炭开采、运输等领域应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动自治区人工智能应用和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立足自治区算力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聚焦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智能算力为支撑,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创新和市场主体培育,全力构建北疆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为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引进落地智能算力中心项目30个以上,智能算力突破100万PFLOPS,建成全国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在电力能源、现代农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低空经济、新材料等领域形成30个以上面向细分场景的行业大模型,打造100个以上典型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案例,建成全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基地。引进培育300家以上数智化转型服务、智能算力、数据加工等企业,建成一批数据加工治理、大模型训练、智能设备生产制造产业园,打造一批高水平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平台,力争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技术创新突破。

1.推进行业大模型等关键技术创新。鼓励环境监测、语种识别等基础模型架构设计、数据与算力协同、模型安全与数据安全、基础模型垂直领域迁移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支持电力能源、现代农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低空经济、新材料等领域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关键应用技术创新。推动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围绕大模型关键技术领域,积极参与制定国家、自治区和行业技术标准。

2.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建设行业大模型研发机构,加强自主可控大模型算法与关键应用技术研发。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研发。培育建设人工智能实验室、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算法、工具集、模型库、适配认证等技术支持。

3.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以“蒙科聚”平台为依托,开设人工智能技术转化促进栏目,推动具有产业化的科研成果项目进入自治区“蒙科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产业孵化基地,加快创新技术产业化。实施京蒙人工智能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合作计划,吸引北京市科研机构和企业在自治区设立应用创新中心,推动北京市科研机构、企业原始创新成果在自治区落地转化。

(二)打造智能算力场。

4.推进算网融合发展。深化“2·5·20”时延圈(以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为圆心,到呼包鄂乌2ms、到京津冀枢纽节点5ms、到长三角枢纽节点20ms)建设,加快部署跨省400G/800G高速直达光传输网络。开展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可行性研究论证,加快IPv6的规模部署与应用。加快窄带物联网(NB-IoT)等新型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前瞻探索布局卫星互联网、6G、量子互联网等未来网络设施。实施云网协同和算网一体化建设试点,推动算力网络与通信网络高效协同。(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湖北省发布《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3月24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按照“有电可用、电价不贵、服务更优”的原则,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争取陕武、金上直流送电优惠价格政策。研究出台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探索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实行深谷电价,引导中小企业用电“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完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计费方式、规范标准分类,支持中小企业合理减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支出。力争2027年底打造成为“华中电价洼地”。

关于加力助企解难

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活力、稳健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市场主体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缓解中小企业成本压力

(一)降低用工成本。落实落细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等,对完成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各地围绕“51020”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五大现代服务业集群建设,按照“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工作模式,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不再单独列出)〕

(二)降低用能成本。按照“有电可用、电价不贵、服务更优”的原则,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争取陕武、金上直流送电优惠价格政策。研究出台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探索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实行深谷电价,引导中小企业用电“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完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计费方式、规范标准分类,支持中小企业合理减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支出。力争2027年底打造成为“华中电价洼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

(三)降低用地成本。落实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出让底价、下调竞买保证金、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政策措施,全面推广“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审批模式。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可逐层递减,地表6米以下且超过地下二层的可免收土地价款。支持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降低物流成本。建强铁水公空综合立体交通网,完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堆场、转运场站、公路联络线等配套设施及集疏运体系,优化邮政快递枢纽布局,构建干线支线物流和仓储配送规模化组织、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研究编制《湖北省物流园区规划》,优化仓储设施功能和结构布局。以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抓手,深化“铁水公空关邮仓”物流数据整合与共享,实现在货源组织、仓储管理、运输分拨、回程兼顾等方面的提质增效降本。支持大宗商品、纺织服装、汽车等重点产业供应链平台做大做强,促进生产、交易、物流等全链条高效协同,提升企业周转效率。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对进出省内长江、汉江沿岸主要港口和中欧、中亚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省内通行费优惠。力争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湖北交投集团)

(五)支持技改降本增效。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新一轮万企万亿技改,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降低至1000万元,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金额的比例给予一定补贴。对中小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叠加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到2027年实现符合要求的市州省级城市试点全覆盖,推动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

(六)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落细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七)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直有关部门)

二、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八)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用好各类小微金融支持政策,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到2027年末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指导银行根据监管新规修订完善内部实施细则,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激发敢贷、愿贷积极性。落实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责任单位: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3月21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包括预应力钢管构架式风电机组塔架关键技术:

通过引入预应力技术,缓解全钢结构塔身的节点疲劳,将钢结构塔身下部设计为构架式方式增强刚度,采用四点式承重分布减少塔架实际占地面积,可以跨灌渠、跨生产道路、跨老旧设施,低噪音易选址,后期运维采用以检代维方式。

塔架由构架段+过渡段+塔筒段组成,塔柱采用钢管且内部设置预应力钢绞线;轮毂高度140-200m;塔架基础埋深约1.8m,4个承台各占地5m×5m;柱墩实际外露面积<6m²。

案例1:华益里岔风电场工程顶目。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21.6MW,采用4台轮毂高度160米、1台轮毂高度170米预应力抗疲劳构架式钢管风力发电塔,单机采用3600kW风力发电机组。生态效益:年发电量4900.84万千瓦时,节能量1.5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量2.8万吨。

案例2:融汇通铺集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32.4MW,采用9台轮毂高度160米预应力抗疲劳构架式钢管风力发电塔,单机采用3600kW风力发电机组。生态效益:年发电量9619.6万千瓦时,节能量2.9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量5.5万吨。

磷酸铁锂电池集装箱式储能液冷系统研究:

首创采用模块冷板精确设计、三级管路系统被动流量均衡设计及除湿风道整舱均匀送风除湿设计等技术融合。通过一二级管路流量被动均衡控制手段,满足舱内所有模块冷却液流量差异小于10%,通过仿真迭代优化和试验验证等手段保障单簇内电芯温差≤3℃ , 舱内所有电芯温差≤5℃的设计目标。

系统能量密度提升30%,占地面积减少35%;温控水平达到模块温差2℃,簇内温差3℃,系统温差5℃的温差目标;辅助损耗降低20%。

案例1:甘肃临泽500MW光伏治沙项目。建设规模:500MW光伏发电,配备40MW/80MWh液冷储能系统,年发电量1.8亿千瓦时。生态效益:节约标煤5.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4万吨、二氧化硫105.4万吨;减少土壤水分蒸发20%-30%。

案例2:江西宜春宜丰县石涌100MW渔光互补项目。建设规模:100MW光伏发电。生态效益: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响应电网高峰和调频辅助业务,有效缓解用电不足。

百兆瓦级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技术:

百兆瓦级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技术采用自主研发的蓄热式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突破了100-300MW级先进压缩空气储能全套核心技术,包括系统优化设计、多级高负荷透平膨胀机、多级宽负荷压缩机、高效紧凑式蓄热换热器等。具有规模大、成本低、寿命长、清洁无污染、安全可靠等优势,是极具发展潜力的长时大规模储能技术,可实现电力系统调峰、调相、调频、旋转备用、黑启动等多项功能,可有效促进清洁能源开发消纳、支撑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效率、安全性和经济性。

系统单机功率100MW-300MW,系统额定效率>70%,系统寿>30年,系统启动时间6-8分钟。

案例:山东肥城30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国家示范电站项目。建设规模:300MW/1800MWh。生态效益:项目每年可发电5.94亿千瓦时,年节标煤约18.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49万吨。(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河北发布《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366号)。

通知明确了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同时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但需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对于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差额较大的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有权进行用电检查,存在违约行为的电站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独立储能电站在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其充电电量和放电电量均可纳入代理购电范畴,并按照相应交易阶段和规则进行结算。

通知还提出,完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根据河北南网和冀北电网的电力系统调节资源需求,分别确定了执行容量电价机制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依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享受容量电价激励机制的电站。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需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2025年至2026年期间,河北南网和冀北电网的参与竞争容量规模分别为770万千瓦和830万千瓦。年度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含税),月度标准按8.3333元/千瓦执行。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独立储能电站的容量认定、考核机制、分摊方式以及激励时限等具体细节。独立储能电站需按月申报次月分日可用充、放电容量及时长,并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考核。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2026年6月1日之前,按省级批复期限建成并网的独立储能项目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容量电费的时限为24个月。独立储能项目无法达到其申报的可用充放电容量和可持续充放电时长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考核情况,作为电要结算依据。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30次。(来源: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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