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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4月7日——4月11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1 来源:双碳研究室 浏览次数:2

一周“碳”简报丨04.11



国家

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布万兆光网试点入围名单的通知》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公布万兆光网试点入围名单的通知,确定了168个万兆光网试点入围项目,其中包含葛店电厂万兆工厂试点、中国电信联合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万兆工厂试点2家电厂。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万兆光网试点入围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5〕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国万兆光网试点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5〕3号)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地方择优推荐、专家评估审查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168个万兆光网试点入围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有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建设主体对照目标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分别于2025年8月底、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评估评价,发布完成万兆光网试点名单及目标完成情况。(来源: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根据能源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形成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维护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所管辖其他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

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并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

第四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运行平稳、公平服务、有效监管的工作原则,按照油气体制改革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有序推进。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问题,组织并指导派出机构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工作。

第二章 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

第六条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公开与公平开放服务相关的信息,公平、无歧视地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第七条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不得利用对管网设施的控制排挤其他油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竞争;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第八条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提供开放服务时,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科学准确计量,鼓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协商采取天然气热值计量计价。(来源: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规划提到,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实施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蓄和战略储备,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别化空间管控,增强下游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强化黄河入海口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保障。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37号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黄河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障国家能源与粮食安全,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黄河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921.7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544.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60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黄河源区、黄河“几”字弯地区、黄河下游地区协同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地区的协同联动。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黄河源区,一体化保护高寒地区生态系统整体性,支撑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以自然恢复为主全面推进黄河源区生态修复,筑牢三江源“中华水塔”生态安全屏障。在黄河“几”字弯地区,重点治理晋陕宁蒙黄土区水土流失,推进黄河左右岸线流沙及沿线“沙头、沙口、沙源”治理;打造规模连片高质量的粮食生产基地,合理拓展粮食生产潜力空间;推进沿黄城市集聚集约发展,培育新兴增长极;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实施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蓄和战略储备,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别化空间管控,增强下游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强化黄河入海口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保障。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推动黄河源区、黄河“几”字弯地区、黄河下游地区优化人口、资源、产业合理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韧性。弘扬黄河文化,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跨行政区协同机制,将各类遗产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来源:国务院)


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2个方向:

1.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一是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等;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如污水全覆盖样板区和“厂网一体”运行维护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地下管网“一张图”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等。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财办建〔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推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弱项,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向提振消费方面发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探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力争通过三年探索,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高,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集中在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2023年(含)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遴选组织方式

城市选拔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一)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申报工作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申报。

(二)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三)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来源:财政部)


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


4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指出,加强优势产业标准建设。落实光伏、锂电池等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高性能锂电池等重点产品分级分类标准制修订,加强智能光伏、锂电池回收利用、显示模块环境适应性等关键技术标准攻关,以高标准带动关键材料、技术、产品研发。开展稀土、超硬材料的关键工艺、面向重点应用的制品标准研制。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系统、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开展风电装备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体系,推动5G轻量化、5G毫米波、天通卫星功能等智能终端标准制定。

加强未来产业标准建设。开展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先进计算、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标准研究。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5〕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现将《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行业管标准的职能,协同推进标准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联动实施,加强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制定,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标准供给,健全工业和信息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主要目标

围绕健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持续完善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标准研究,制定行业标准1800项以上,组建5个以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围绕筑牢产业发展安全底线,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织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围绕推动产业全球化发展,支持100项以上由我国企事业单位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全行业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8%。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一、协同推进标准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实施

(一)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战略的协同。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等战略实施,聚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开展标准需求分析和研究,强化标准对产业发展战略实施的技术支撑。

(二)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规划的协同。在“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预研中部署标准工作,推动产业发展规划与标准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打好“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收官战,围绕落实数字经济、软件发展等国家级规划,原材料、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行业规划,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规划,加快关键急需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政策的协同。立足统筹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等重点产业政策,坚持产业政策实施与标准建设同频共振,加快关键领域的技术、工艺、方法、产品、装备和应用标准研制,助力产业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四)加强标准对行业的服务。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工作顶层设计,扎实推进《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建立健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云计算、智慧家庭、全固态电池、汽车碳足迹等标准体系,以高水平标准建设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标准对企业的服务。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标准化”,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标准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标准预研、编制、宣贯和实施推广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提高标准制定效率,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支持龙头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中试验证、标准研制和产品开发,形成紧密的供应链协作体系。

二、以标准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六)加强传统产业标准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先进工艺、可靠性、质量一致性等标准研制。推动石化通用装备、重型机械等传统机械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关键工艺环节先进适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建设。围绕家用电器、家居材料、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传统产品新技术、新场景,加快产品易用性、适用性标准建设。

(七)加强优势产业标准建设。落实光伏、锂电池等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高性能锂电池等重点产品分级分类标准制修订,加强智能光伏、锂电池回收利用、显示模块环境适应性等关键技术标准攻关,以高标准带动关键材料、技术、产品研发。开展稀土、超硬材料的关键工艺、面向重点应用的制品标准研制。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系统、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开展风电装备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体系,推动5G轻量化、5G毫米波、天通卫星功能等智能终端标准制定。(来源:工信部)  



地 方

上海市发布《大宗商品贸易转型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发布《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转型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支持建设氢基绿色能源交易平台,优化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绿色能源交易方式,建立健全对应的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支持国内外企业参与绿色能源交易,扩大交易规模。

原文如下: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金融办 市国资委 市数据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转型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沪商市场〔2025〕8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转型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适应全球贸易新格局和经济发展新需要,加快推动本市大宗商品贸易转型提升,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优势,进一步发挥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作用。打造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国际定价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供应链枢纽节点。整合要素市场、交易平台、港口设施等关键资源,联动国内主要大宗商品基地,构建境内境外、线上线下、期货现货、场内场外、在岸离岸互联互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层次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到2027年,本市大宗商品贸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以“上海价格”为定价基准的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交易规模占全球交易量的比重进一步提升,绿色能源交易平台影响力持续提升。基本形成功能完备、服务优质、开放融合、保障有力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现代大宗贸易服务体系,实现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组织创新和竞争能力跃升。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集聚多元贸易商主体,提升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能力

1.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宗商品贸易主体。推动大宗商品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培育具有采购、分销、加工、储存、配送等供应链服务能力的大宗商品贸易龙头集团企业。推动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强化市场服务能力,创新数字化供应链服务,更好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市国资委、市商务委、相关区政府等依职责推进)

2.支持大宗商品企业海外投资布局。支持大宗商品企业聚焦新兴产业领域加快海外资源投资布局,健全物流服务体系。加强对大宗商品企业开展出海业务的指导,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指南。支持建设海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交易、数据、报关、报检等数字化服务,促进大宗商品贸易数字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等依职责推进)

(二)加快品类拓展,培育大宗商品增长动能

3.做大有增长潜力品种规模。聚焦新兴产业对大宗商品的增长需求,扩大铜、铝等重点金属品类交易规模,鼓励国内外有上游资源的企业,扩大市场货源投放。鼓励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丰富业务品种,提高流通效率,集聚铜、铝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交易。(市商务委等依职责推进)

4.支持传统品种开拓新兴市场。支持钢铁类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与平台上的企业打通国际国内市场,建设海外仓储物流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国际化市场经营能力。(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依职责推进)

5.形成新兴金属品种集散地。加快健全锂、钴、镍等新兴金属期货品种序列,持续引导产业客户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促进新兴金属期现市场联动发展,吸引集聚现货贸易商。(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上海证监局、相关区政府等依职责推进)

6.创新能化类品种业务模式。扩大以人民币结算的油气采购交易规模。推出进口液化天然气窗口一站通、液化天然气罐容仓储、储气库库容、管网通、峰谷通、气液通等交易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委等依职责推进)

7.健全新能源品种服务链体系。支持临港建设大宗商品贸易集聚区,建设氢基绿色能源交易平台,优化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绿色能源交易方式。完善拓展相关品种贸易、物流、咨询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对应的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支持国内外企业参与绿色能源交易,扩大交易规模。(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推进)

(三)深化大宗商品期现联动,扩大“上海价格”影响力

8.支持大宗商品市场期现衔接。支持上海期交所推出标准仓单质押、现货报价专区等功能,丰富期货、对冲等衍生金融服务,开展仓单转让交易、仓单串换、仓单回购等业务,促进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紧密结合。(市委金融办、上海证监局、市商务委等依职责推进)

9.设立期现联动交割仓库。支持设立符合标准的上海期交所期货交割厂库,优化现货和期货交割仓库的全国布局,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上海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市交通委等依职责推进)

10.支持发布大宗商品“上海价格”。支持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大宗商品价格信息采集,编制和发布大宗商品“上海价格”。推进现货交易中以“上海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与结算服务。支持在金融要素市场开展大宗商品“上海价格”指数交易。(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等依职责推进)(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发布《关于推进优势特色 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月9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发布《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 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谋划布局重力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项目。

依托绿电氢氨醇装备市场,进一步引进制氢电源、氢能储运加等装备制造项目,做全氢能装备制造产业链。

依托绿电资源优势,拓展绿氢绿氨绿醇消纳场景,招引绿电制氢氨醇等项目,打造绿电制氢氨醇产业基地;在水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多伦县等地区规划建设绿电制氢氨醇项目,打造绿氢绿氨绿醇产业园区。依托区位优势,谋划建设多伦—承德输氢管道,推动接入康保至曹妃甸输氢管道,实现绿氢远距离、大规模输送。2025年力争制氢能力达到5000吨以上;到2027年制氢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制氨能力20万吨以上、制醇能力15万吨以上;到2030年制氢能力达到20万吨左右、制氨能力80万吨以上、制醇能力30万吨以上。

原文如下: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 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2025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攻产业、决战工业,加快推动我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新体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重点发展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全力推动绿色农畜产品、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绿电+先进载能、新型化工、新材料、文旅“七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构建起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到2025年建成5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1个、2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2个、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3个;到2027年建成8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1个、5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2个、2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3个、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6个;到2030年建成9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1个、8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2个、5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4个、2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6个。

二、培育重点及主攻方向

一是肉牛产业。重点在南部和东北部区域、沙区和主要水系流域建设以西门塔尔牛、华西牛为主,安格斯牛为辅的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带。2025年力争肉牛存栏达到240万头,实现产值150亿元以上;到2027年存栏达到248万头,产值达到170亿元以上;到2030年存栏达到260万头,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责任部门:盟农牧局)

二是肉羊产业。以天然草饲羊为主,坚持少养精养,重点在北部和西部地区建设“锡林郭勒羊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国家级草原肉羊产业集群。2025年力争肉羊存栏稳定在1200万只,实现产值140亿元;到2027年产值达到170亿元;到2030年产值达到200亿元。(责任部门:盟农牧局)

三是马铃薯产业。聚焦自治区“马铃薯百亿级产业扩规提质”目标,打造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锡林浩特市、乌拉盖管理区马铃薯产业带,建设国家级马铃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5年力争马铃薯种植面积85万亩左右,种薯繁育面积5万亩以上,实现总产值75亿元;到2027年种植面积90万亩以上,种薯繁育面积6万亩,总产值达到85亿元;到2030年种植面积100万亩以上,种薯繁育面积8万亩,总产值达到100亿元。(责任部门:盟农牧局)

四是特色乳制品产业。优化奶产业布局,突出“锡林郭勒奶酪”品牌优势,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着力在南部和中西部地区加快建设奶业和特色乳制品产业基地。2025年力争奶牛存栏达到34万头,奶产量72万吨,实现产值90亿元;到2027年存栏达到40万头,奶产量80万吨,产值达到95亿元;到2030年存栏达到46万头,奶产量86万吨,产值达到100亿元。(责任部门:盟农牧局)(来源: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辽宁阜新市《发布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4月10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阜政办〔2025〕3号)。

其中指出,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数字化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编制电网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分工、目标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原文如下: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阜政办〔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数据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电网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十四五”以来,阜新市转型振兴扎实推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供电保障能力及新能源接入能力大幅提升。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为主线,保障地区可靠供电,提高电网本质安全,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需求,统筹电网转型发展,优化电网审批流程,改善建设环境,聚焦全市电网建设、运行维护、供电服务,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大力支持新能源快速发展,不断深化央地合作,积极提升电网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数字化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编制电网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分工、目标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将电网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切实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廊道建设。及时将有关电网项目纳入规划动态调整,如无法及时满足电网项目纳入规划需求,各县区政府出具承诺将电网项目纳入下一轮相关规划中并确保其权威性等同于项目已纳入规划中。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阜新供电公司

(二)切实提高电网项目审批效能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程序最大程度简化”原则,不断完善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综合施策,对电网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一次性告知”,通过采取单个工程多个审批手续打捆办理,各基层单位要减少法律未规定必要的前置条件,采取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精简优化小微企业配套电网工程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加快行政审批速度。(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山东济南市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4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工业、城乡建设、交通物流、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效提升,完成“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完成“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压减下降目标任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推进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落实新上“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开展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推动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清缴工作。

原文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万州区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持续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持续推动民营主体培育壮大,持续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持续建设区域最佳营商环境,持续丰富政策、服务、要素供给,引导民营经济抓住国家政策红利持续叠加释放、全面深化改革红利加速释放、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积厚成势、建设全市重要城市副中心等机遇,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力、创新力、竞争力,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2025年,全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民营经营主体达15万户以上,重庆市民营企业100强达2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145家,民营科技型企业达1600家以上,民营“专精特新”企业达90家。

二、重点举措

(一)支持培育民营主体发展壮大

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充分发挥民营经营主体主力军作用,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1.加大“个转企”培育力度。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培育“名特优新”万州品牌。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制定“个转企”税收服务指南,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新转型企业,按规定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万州区税务局等)

2.强化民营经营主体“升规上限”。持续深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行民营企业全链条培育机制,划分“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等企业梯队类型,推动中小企业孵化生成和成长。完善民营企业“升规上限”制度体系,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和工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升规上限”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

(二)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首要动力,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不断培育民营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

3.支持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民营企业踊跃投身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生物医药、前沿新材料等未来新兴产业,开发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在重大专项项目中承担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并按规定争取市级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具身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开源社区和应用场景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项目,争取市级最高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鼓励低空装备、动力装备、工业母机等领域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并争取市级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4.助推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数字重庆建设,探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万兆园区”“万兆工厂”建设,助力民营企业智能化转型,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项目,并争取市级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的,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创新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的,按规定给予8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的,按规定给予40万元奖补。鼓励民营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争取市级最高300万元、5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揭榜建设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争取市级每个项目200万元建设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争取市级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市级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投入,争取市级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市级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项目,并积极争取最高100万元市级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来源: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江苏宿迁发布《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4月9日,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元;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21.2亿元;河道及流域治理工程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13.7亿元;一般固废收集和处置工程项目15个,计划总投资11.8亿元;危废收集和处置工程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9.8亿元;供热管网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5.5亿元;土壤治理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3.2亿元;“绿岛”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20.5亿元。

详情如下:

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计划

为加快补齐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美丽宿迁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结合省、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要求,制定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如下:到2025年全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到2026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5%;到2025年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配套建设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到2026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40%,医疗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保持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率达100%;用热需求集中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建设完善区域集中供热设施。

二、项目安排总体情况

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元;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21.2亿元;河道及流域治理工程项目21个,计划总投资13.7亿元;一般固废收集和处置工程项目15个,计划总投资11.8亿元;危废收集和处置工程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9.8亿元;供热管网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5.5亿元;土壤治理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3.2亿元;“绿岛”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20.5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充分发挥治污攻坚指挥体系统筹协调、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专项工作组职责,严格对照工作目标和项目清单,细化实化推进举措,倒排时间、挂图作战,从早从快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条线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强统筹,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支撑撬动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重点加强土地、规划、环评等关键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及时跟踪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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