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 "扫描二维码,关注协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活动 » 协会活动 » 正文

《建筑用隔热(节能)玻璃技术规范》行标讨论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7 来源: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浏览次数:2642
核心提示:2013年8月20日,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在青岛组织召开《建筑用隔热(节能)玻璃技术规范》行标第一次讨论会。

      2013年8月20日,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在青岛组织召开《建筑用隔热(节能)玻璃技术规范》行标第一次讨论会。玻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佰恒、副秘书长李会,中空玻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武毅,镀膜玻璃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代表、副主任委员、专家组成员及特邀代表共计2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青岛锦绣前程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协办了本次会议。
      玻璃协会镀膜玻璃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国刚主持了本次会议。张佰恒秘书长介绍了行业目前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了节能玻璃运行特点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并对标准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李会副秘书长对标准制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我国加工玻璃发展迅速,加工玻璃的应用和发展方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二是节能。2003年四部委联合发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对安全玻璃规定了定义、使用部位要求,安全玻璃得到广泛推广。我们现在制定建筑用节能玻璃技术规范标,也是要制定节能玻璃定义和使用的要求,来规范节能玻璃的使用和推广。这是我们制定该标准的目的。
      为了配合规范有效的实施,协会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两年提议案,把低辐射镀膜玻璃作为强制验收项目。也与住建部商议把节能玻璃做为工程强制验收项目,与相关单位共同研制节能玻璃现场检测仪器,为工程强制验收创造条件,还配合住建部标准定额所的节能标识,建立了镀膜玻璃数据库
      标准起草人对标准的讨论稿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宣读,与会专家和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对具体的条款和文字表述进行修改。
      会议还对江苏省住建厅限制Lwo-e玻璃使用的规定进行说明,与参会人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暂行规定与我国政府现推广节能玻璃政策相背离,协会代表行业来协调处理该事件,企业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都全力支持,保护行业利益。
      李会副秘书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会后由标准起草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尽快将修改稿发给协会,标准将按程序进行。

 

[ 协会活动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07-2025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37132号-1
电话:010-57159706 传真:010-88372048 联系我们:glass@gl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