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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2622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7月2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返回意见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 //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赵军、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45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 叶俊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88377139
  邮箱:yejuntao1981@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6.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9.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0.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4.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15.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7.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18.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19.山东中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21.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2.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23.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24.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所
  25.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26.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
  27.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28.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沙玻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30.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
  31.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32.金晶(集团)有限公司
  33.河北安全实业集团
  34.武汉长利玻璃有限公司
  35.凯盛科技集团公司
  36.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37.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山西利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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