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发展水电
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创新移民安置思路,加强流域水电规划,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充分发挥水电在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中的主力作用。
“十二五”时期,全国开工建设水电1.6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400万千瓦,其中新增小水电1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1300万千瓦。到2015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6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已建成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48%。
到2015年,西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67亿千瓦,占全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的64%,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为38%。中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5900万千瓦,占全国的23%。东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400万千瓦,占全国的13%。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达到90%左右。到201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东部、中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分别达到2070万千瓦和800万千瓦,西部地区达到130万千瓦。
到2020年,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2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
水电开发的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流域水电规划。加强河流水电规划等前期工作,继续抓好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建设论证、藏东南及“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战略规划和“西电东送”接续基地研究等工作;继续推进雅砻江上游和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规划工作;完成金沙江上游、澜沦江上游、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怒江和通天河等河流水电规划。
2、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重点开发水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较好的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等水电基地,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和通天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工作;对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继续实施扩机增容和改造升级。
3、小水电开发与建设。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结合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需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小水电开发,提高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利用水平。到2015年,建成江西、贵州、湖北、浙江、广西等5个300万千瓦的小水电大省及湖南、广东、福建、云南、四川等5个500万千瓦的小水电强省。
4、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适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新能源发电比例高的电力系统区域内,建设增加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和可靠性的抽水蓄能电站。
在接受区外送电比重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合理布局一批经济性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专栏4“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工的水电站
“十二五”时期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开工项目
“十二五”时期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开工项目
(二)加快开发风电
按照集中与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发展,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优化开发布局,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电利用效率,增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风电标准及产业服务体系,使风电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
到2015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
到2020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电源。
风电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三北”和沿海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酒泉、张家口、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通辽、赤峰、白城等数个500万千瓦以上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以及承德、巴彦淖尔、包头、兴安盟、松原、唐山、民勤和大庆、齐齐哈尔等一批2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集中开发区域。
2、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电开发。加强“三北”以外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评价和开发建设,加快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山西、辽宁、宁夏、云南等地区的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接入电网,立足本地消纳,使本地区风能资源尽快得到有效利用。
3、鼓励分散式并网风电开发建设。利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分布广、离用电负荷近的优势,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并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的风能资源就近分散利用,使我国中部地区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风能资源都能得以利用,为风电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
4、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加快开展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地质勘察、建设施工等准备工作,积极协调海上风电建设与海域使用、海洋环保、港口交通需要等关系,统筹规划,重点在江苏、上海、河北、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浙江、广西、海南等沿海省份,因地制宜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在较深水域、离岸较远海域展海上风电示范。
风电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三北”和沿海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酒泉、张家口、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通辽、赤峰、白城等数个500万千瓦以上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以及承德、巴彦淖尔、包头、兴安盟、松原、唐山、民勤和大庆、齐齐哈尔等一批2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集中开发区域。
2、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电开发。加强“三北”以外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评价和开发建设,加快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山西、辽宁、宁夏、云南等地区的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接入电网,立足本地消纳,使本地区风能资源尽快得到有效利用。
3、鼓励分散式并网风电开发建设。利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分布广、离用电负荷近的优势,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并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的风能资源就近分散利用,使我国中部地区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风能资源都能得以利用,为风电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
4、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加快开展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地质勘察、建设施工等准备工作,积极协调海上风电建设与海域使用、海洋环保、港口交通需要等关系,统筹规划,重点在江苏、上海、河北、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浙江、广西、海南等沿海省份,因地制宜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在较深水域、离岸较远海域展海上风电示范。
专栏6风电开发建设布局(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