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按照《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有关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若前期“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和企业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注: 1.若上述“两高”产品或工序为空白,则该分类下所有企业纳入“两高”企业管理;若标明产品或工序,则仅涉及该产品或工序的企业纳入“两高”企业管理。企业分类非上述小类,但企业实际生产工序或半成品在上述目录,也应纳入“两高”企业管理。
2.对于涉及社会生活必需、产业链稳定安全、同行业能效水平领先,以及能耗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等新上“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对于符合要求的,积极予以支持,以确保全省产业链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