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为推动光伏装机量提升,陆续发布各项补贴政策,尤其以浙江、广东两地最为积极。截至发稿,全国10省共计58条,具体见下文:
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1.一股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的项目:补贴每千瓦时0.3元;2.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搁于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每千瓦时0.4元;3.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每千瓦时0.4元。顺义区光伏项目:顺义区光伏每度电补贴追加0.3元!北京市+顺义区补贴为0.6元每度,上网电价总额为1元每度。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已经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在线监测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并网装机容量一次性补助800元/KW。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3.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6.获得国家、市级能效领跑者的用能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7.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每5年可以申请一次;8.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2.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4.300KW(含)至600KW的,最高补助50万元;1.2021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6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2.2022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5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3.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4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总量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浙江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户用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光伏电站建设的质量要求和运行效率,安装的光伏组件转换率多晶硅须达到17%以上,单晶硅须达到20%以上。1、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3年)——0.1元/千瓦时2、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3年)——0.15元/千瓦时3、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1元/瓦4、“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年)——0.2元/千瓦时《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1、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3元/千瓦时2、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2元/千瓦时3、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1元/千瓦时《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及安装部分纳入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结算,基础及屋面改造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并纳入老旧住宅小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未列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设置分布式光伏的,统一纳入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结算。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0.3元/千瓦时。●补贴对象: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贴时限: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建设容量给予5万元/MW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MW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5万元/MW。《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1、“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0.1元/千瓦时《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1、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2、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1、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2、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关于印发《百步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符合搬迁和复垦标准,并纳入年度搬迁计划的,同时需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承诺书的对象。在搬迁补偿标准中,《办法》明确,针对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设施,给予适当过渡补偿。按安装功率800元/千瓦/年,补2年;拆除及重置安装费用一次性补800元/千瓦。本办法自2021年9月7日起执行。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设施——按安装功率800元/千瓦/年,补2年;拆除及重置安装费用一次性补800元/千瓦。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修改稿)》意见的公告对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对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1、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2、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发布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杭州市范围内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其中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按 0.2元/瓦标准,其他地区按 0.1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A、 B级的企业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 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 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 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 三年。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 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 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2022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1.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2.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1.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2.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磐安县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补贴标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0元/瓦。《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通知指出,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免费用电结算方式: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每月(或每季)以向居民电费账户转账方式结算。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政策起算时间2022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等级60元/平方米,AAA等级100元/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补贴45元/㎡。1、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等级——60元/ ㎡2、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A等级——100元/ ㎡3、采用太阳能光热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45元/㎡对本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1800元/千瓦。
四、江苏省
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1、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0.1元/千瓦时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0.2元/瓦《南京市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给予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等场地业主单位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1、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15元/千瓦时2、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0.2元/瓦“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补贴范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发电量。补贴标准为: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按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按0.3元/千瓦时。1、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15元/千瓦时2、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
《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2020年6月28日-2023年:给予区域内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等“绿色建筑”资金补贴。●补贴范围: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补贴标准:给予2元WP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1、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2元/Wp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3、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1元/千瓦时《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余电可上网)。项目需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已发电并自用,并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备案。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除“两高”企业和“两高”项目以外的厂区内光伏发电自用项目业主——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300元/千瓦,每个企业的项目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自本措施印发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县区项目按市和县区财政4:6比例给予补贴,凤泉湖高新区的光伏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除以上支持与鼓励政策以外,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针对光储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西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21年-2023年: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3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建筑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2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本次补助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根据申报顺序予以补助,当年补完为止。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经专家审定,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示范项目——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1、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2、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3、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繁昌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繁昌板块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补贴对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的,按照项目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1、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2022年3月4月至2023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2、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期限2022年3月4月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1、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创新应用项目——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3、储能电站——、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项目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立项(备案),储能装机规模应大于2M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并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Wh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对于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W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光伏设备的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补贴的1.5倍,单个项目的所有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分年度享受后补贴。除不可抗力外,因项目原因导致不符合年度申请条件的,自该年度起不得申请补贴。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26日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1月25日。(来源:光伏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