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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3月10日——3月14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14 来源:双碳研究室 浏览次数:1

一周“碳”简报丨03.14



国家

工信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3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进一步扩大,环保装备制造业从传统的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升级。

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节〔202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环保装备制造业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技术保障。为巩固提升环保装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对环保装备的发展需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科技创新,强化技术应用,加快行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构建较为完备的环保装备供给体系。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进一步扩大,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规模、产品质量、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从传统的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升级。

二、推动关键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攻关

(一)开展关键技术“揭榜挂帅”。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三年提升行动,围绕高盐废水处理回用、干式烟气净化、持久性有机物识别监测等关键技术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专用传感器、低温脱硝催化剂等一批基础零部件、材料药剂和控制装置短板,加快成套技术装备攻关。

(二)创建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化环保装备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势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公司+联盟”的组织模式,整合相关创新资源,布局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开发应用,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扩散和首次商业化服务,带动传统工艺和产品绿色低碳改造。

(三)打造环保装备中试平台。面向污染防治急需的高性能水处理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备、新污染物检测设备等领域,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搭建高水平中试平台并适度开放,提供技术研发转化、产品性能测试、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三、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四)探索建立环保装备用户评价机制。鼓励用户企业在采购中综合考量环保装备性能、效率、能耗、水耗、寿命、运维等指标,引导优质优价采购,避免单一价格因素中标。指导第三方机构在用户评价基础上发布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清单,推动优质装备更大规模推广应用。(来源:工信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3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入分析能源发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紧密围绕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要求,提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

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提升能源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的计划性、导向性,根据国家能源局标准化工作安排,我们组织编制了《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工作。(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专项监管时间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

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专项监管期间持续开展)

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度,组织所属电力建设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定及《检查事项清单》(标注“★”的为重点检查内容),持续开展安全质量问题巡查检查,其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底,要结合推进春节后开复工安全评估、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扎实开展一次集中自查自纠。对巡查检查和集中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治理台账,落实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治理,闭环一个销号一个。构成重大电力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相关派出机构,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治理工作。各电力企业要于4月10日前,将集中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当地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

此外,各电力企业要将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专门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本专项监管工作范畴,定期梳理进展,反思问题不足,跟踪推动落实。其中,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末,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将当季度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二)部门监督检查(3—11月)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合称各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灵活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照《检查事项清单》、特别是清单中标注“★”的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突出重点,多通报、多发督促函,跟踪监督整改闭环。其中,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联合对电力建设工程开展现场检查时,既要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自查自纠情况,也要了解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电力企业和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企业整改闭环,发现重大问题的,还要及时报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并协同处理。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5日前,按照附件3格式要求,将当季度监督执法概况和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将选择部分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安全管理能力薄弱、事故多发频发的企业及其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三)总结巩固提升(11—12月)

各监督管理部门、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跟踪掌握管理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亮点,分析问题教训,加强督促指导,巩固提升专项监管工作成效。11月底前,上述各单位要完成专项监管全年工作总结,按照附件4格式形成总结报告,连同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含电子版),于2025年12月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梳理分析各单位工作情况,编制专项监管全年工作总体情况通报。(来源: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财政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5-2029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结合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和年度预算规模等建议,统筹确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三)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清洁能源相关行业工作

方案;

(二)根据清洁能源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年度安排建议;

(三)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

(四)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来源: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来源:生态环境部) 





地 方

北京市大兴区发布《关于印发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若干措施》


3月10日,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大兴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助力构建区域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京津冀地区氢能热电联供、新型储热等技术在产业园区供热基础设施的先行先试。优化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布局,配合京津冀地区主网架和互联通道建设,完善跨省市输电通道和电力网架。加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力度,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与能耗控制,协同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推进跨区域绿色电力交易,持续完善绿色电力市场体系。

原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若干措施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以政策牵引促工作落实,支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结合大兴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健全京冀交界地区共建共管机制

1.创新临空经济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探索临空经济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为先行先试,发挥好京冀共同投资的企业化运营开发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廊坊、大兴两片区一体化发展,推进规划体系、产业招商、要素政策协同,加快建设京冀共建共管、产业高端、交通便捷、生态优美的现代化绿色临空经济区。

2.打造临空经济区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国际会展中心和国际消费枢纽,有序推动综合保税区、非保物流区、国际航空社区和国际生命健康社区等产业区,以及国际航空总部园、五十六度玫瑰园、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再生医学产业园、国际生物医药园、自贸区创新服务中心等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政策优势,加快布局产业重大项目、示范园区,提升基础设施和产业服务水平,补齐产业链创新链短板。

3.深化临空经济区与南五镇联动发展。充分发挥临空经济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临空经济区优势政策向南五镇覆盖,协同探索打造临空经济组团。支持南五镇各镇域紧紧围绕临空经济区功能定位、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发展临空关联产业,提升周边配套水平。加强产业发展所需的土地、技术、数据等相关要素保障。

4.推动毗邻地区深度融合发展。深化京冀毗邻地区协同合作,加强榆垡镇、礼贤镇与廊坊市广阳区联动发展,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跨区域分工协作。加强榆垡镇与河北固安在临空经济区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文旅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京南生态旅游度假片区建设,深化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衔接。

二、更好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

5.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大兴分区规划,坚持减量发展,进一步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机制不松,扎实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持续推动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提质。推进疏解与承接并行,强化区级统筹机制,用好人口增量,释放人才红利,积极争取更多优质教育医疗资源落地见效,提升综合承接保障能力。

6.严控增量准入。严把新增产业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加强执行情况跟踪和分析研判,推动目录精准实施。严把新增建设项目审核关,全面落实非首都功能疏解控增量政策意见和配套实施方案。(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发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实施细则适用于贵州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可参照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矿安〔2024〕10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贵州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可参照执行。

新建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停产煤矿(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复产验收前,可申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办法》)。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总得分不低于90分,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管理部分评分不低于90分,安全基础管理部分评分不低于85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

3.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

4.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间的。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总得分及各管理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2年的;

2.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总得分及各管理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重庆市巴南区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知》


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以及生产生活取暖等方面的示范应用,旨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利用水平。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5号),高水平打好“治气”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达到市级下达年度目标;分别完成氮氧化物、VOCs减排目标。到2027年,全区 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市政府下达目标值以内(“十五五”具体浓度控制值以每年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为准)。

(三)区域划分。重点区域包括: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莲花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其他行政区域为一般区域。

二、重点任务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

1.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2.推动实施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以“1246”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为重点,推动大气治理、减污降碳、绿色转型、能级提升。推动建设一批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实施分级管控。

3.推动产业集群实施废气治理和升级改造。完善中小微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污染下乡。(来源: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安徽省发布《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月12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安徽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3月6日

安徽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且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申请人,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经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经地方政府批准或认定,准许其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公交票价,并纳入税务部门公交企业名录库的,可认定为城市公交企业。

本方案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本方案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本方案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见附件1)相关要求。

第三条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第四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指导申请人结合客流变化、微循环公交发展需求等,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五条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印发《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3月11日,《2025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现将《2025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2025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管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山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

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和重大举措,特别是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改革思维,提升专业能力,探索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制和方法手段。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求,健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强能源、水、粮食、资产等各类资源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统筹推进节能降碳,大力发展公共机构绿色建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助力扩大国内需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节能降碳行动、“十个聚力”、促消费、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等重点工作中的分工任务,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

(一)强化能源资源消费“双控”管理。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差异化分解下达各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善省直机关能耗定额管理指标,2025年确保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63万吨标准煤、22859万立方米、1134万吨以内;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较2020年分别降低5%、6%、6%、7%。

(二)做好“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对照《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各项工作任务逐个盘点,进一步找准短板、查缺补漏、精准施策,为顺利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召开“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座谈会,组织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成效,系统总结问题。

(三)适时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与国管局节能司沟通协调,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征集“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意见建议,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高规划的引导性、指导性、操作性。

三、推广应用市场化机制,扎实推进节能降碳改造

(一)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健全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通知,为能源费用托管提供政策支撑,规范项目实施。健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机制,联合第三方机构探索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果评价体系,持续改进提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果。分类施策推进,组织对部分能源消费总量较高或同比变化较大的省直机关进行集中能源审计,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数据基础;实施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域整体统筹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效果和覆盖面。征集编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典型案例,联合中国节能协会举办合同能源管理研讨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推动项目落地。

(二)实施能效提升工程。加力落实“两新”政策,聚焦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空调系统、供热系统、电梯、变配电设施等重点用能设备开展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改造,煤炭消费占比控制在5%以内。开展省直机关食堂节气专项行动,对省直机关食堂用气用能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节气和用气安全方面的改进方案并推动实施。(来源: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发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通知,方案指出,要坚持全面、协同、创新、安全转型,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湖南建设成效明显。到2030年,全省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美丽湖南目标基本实现。

在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生产体系中,要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推动煤电转型发展,加快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加快节能改造,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合理规划建设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大力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加大具有资源优势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方案全文如下:

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协同、创新、安全转型,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湖南建设成效明显。到2030年,全省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美丽湖南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行差异化准入政策。严守“三区三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

(二)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和协同转型。促进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长株潭生态绿心探索绿色转型发展新模式,推进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岳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张家界等“两山”实践基地和国省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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